近日,一起关于保安人员非法监禁并殴打他人的案件被一审宣判。
据了解,印刷厂法定代表人的司机万某为帮老板讨债,带领该厂保安员杨某、齐某尾随跟踪乘坐出租车的魏某。
后将魏某乘坐的出租车别停,杨某与齐某采取喷辣椒水、殴打等手段强行将魏某从出租车里拽下。此后,齐某、杨某等人将魏某带到抚顺市、瓦房店市、盖州市等地,非法限制魏某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魏某被强迫打电话给妻子,并让自己的妻子将宝马轿车及车辆登记手续送往印刷厂,还被强迫书写对争议财产的处置说明等。
最终,法院判定杨某、齐某犯非法拘禁罪,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保安人员非法监禁、审问殴打他人的事件并不在少数,特别在超市、商场、小区中发现嫌疑人偷盗商品,随后对其进行人身自由的限制在现实中屡见不鲜。但由于日常有关部门对保安员的职责没有明确,而致使有些保安员误认为自己是执法者。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审问和殴打也是同理。
保安面对嫌疑人应该怎么做?
保安不属于公安机关,所以无权审问、拘禁嫌疑人。正确的做法是:
正确做法
1、对疑似嫌犯的人首先应当用尊重对方的言语讲明事情的利害关系,希望对方能够配合工作。如果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可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违法行为,应控制对方后立即报警。
3、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违法行为,可直接将对方扭送交由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