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东中保安泰保安服务公司网站!

热门关键词:
花都保安公司|
花都保安服务|
花都保安服务公司|
花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保安泰花都分公司
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热点专题

探讨制约我国保安服务业发展的因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6年5月30日 已浏览1523次

中国保安服务业已经走过30年风雨历程,取得了突出的发展业绩。在回顾过去的基础上,面对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特别是深化依法治国、不断调整产业发展模式的新形势,我们更要面向未来,深入思考中国保安服务业目前存在着的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并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议。

保安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安法律体系不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

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但随着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趋势,规定中的很多内容难以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监督和保障。

首先,最为明显的就是对保安业务领域的划分还不够细化,涉及的范畴也相对狭窄。如私人保安服务领域,仅规定了“随身护卫”,而私人侦探业仍然不被允许。这与国际私人保安行业日益“警务化”,从而承担更多社会安全保障职能的趋势不一致。此外,海上私人武装护航,或者“私人海事武装保安”业务、中国海外项目非政府安保业务均未在《条例》所规定的业务领域中明确表述,自然对企业从事上述新兴业务的资格审定、等级认定和监督管理的标准和程序不能等同于一般类型的国内保安业务。

其次,对保安企业的准入资质规定不够细化,并未针对从事特种或新兴保安服务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何种资质,或如何评定其资质等级做出明确规定。显示出我国保安立法对非法随身护卫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尚未建立起在《条例》基础上的完整的保安服务法律制度体系。

二、保安监管部门监管力度和效果有限。

目前,我国保安服务业的监管部门主要是各地公安机关。随着《条例》施行,公安部门由“办保安”转变为“管保安”,但在这一过程中,很多工作还需要在摸索中不断总结经验,避免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效果不佳等问题发生。

三、行业内部自律机制有待完善。

《条例》实施以来,各地行业协会与保安企业积极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保安企业的行业自我规范、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但行业内仍存在缺乏统一管理、各自为战、恶性竞争的局面,非规范服务等现象屡有发生,这对整个保安行业的健康、持续、稳定、规范发展必然带来较大的阻力。更有甚者,一些并不具备代表性的组织打着“XX协会”“精英俱乐部”等名义,开展联系和活动,以假乱真,混淆视听,让人难辨真伪,存在着损害行业形象的潜在威胁。

四、保安服务层次不高,高素质从业人员紧缺。

目前,国内除一些大型保安企业以人员高素质、服务高质量而享誉海内外,多数企业未形成规模经营,经济效益不高。服务形式以简单的劳务性服务为主,业务内容单一;对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海外项目安全管理、随身护卫、个人安全风险调查等新兴保安服务领域尚未涉足,科技含量低、资本运作不成熟,且缺乏作为核心竞争力的高端优质稳定的人力资源保障,所属保安队伍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不稳定,导致经济实力不强,抗风险和赔偿能力弱,企业发展缺乏后劲。

目前,我国保安服务业还存在服务层次低,人员素质低的现状。《条例》仅针对一般保安员的从业资格规定了最低入职门槛,即:“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但高端安保人才的培育和储备是引领安保业服务品质整体提升的关键。高端保安要有较高资质和标准,建立健全高端保安人才的评估体系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保安服务业在这方面的工作明显滞后,明显不利于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保安从业人员的个人发展。特别是缺乏分级分类的行业准入、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没有统一的标准予以规范,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五、保安职业培训尚存在显著差距。

目前,保安服务公司普遍会针对招聘来的新员工开展一些以初级保安员基本礼仪规范或基本技能、基本法律常识为主的入职培训,也联合一些高校资源开展在职人员的素质提升培训。针对目前已经实施的保安员职业资格考试,一些大型保安企业利用自身资源设备,向保安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申办保安员职业培训机构资质,以解决企业内训需求,同时拓展保安员教育培训这一新的业务增长板块。但由于保安员是一个相对具有特殊职业素养和技能要求的岗位,企业内训为主的职业培训机制并不能满足行业对中高端、新型保安人才的需求。

对策与建议

一、顺应依法治国大政方略,不断健全和完善保安法律体系。

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形势下,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的保安立法体系是确保我国保安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更加有效地确保复杂形势下的社会公共安全,不断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多样化安全服务需求的先决条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作为我国保安服务业第一部法规,对我国保安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它为公安机关开展行政监管、为规范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员的行为、为培育保安服务市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推进了保安服务业的创新发展。

6年来,保安服务业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特别是伴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全新格局和“走出去”战略的全面推进,保安服务业的国际化视野不断开阔,新兴业务领域蓬勃发展,保安服务业发展进入了全新阶段。一些新兴的保安业务领域亟需进一步规范相关的法规和管理机制。各级部门应高度重视保安立法工作,认真总结《条例》实施经验与问题,为在适当时机制定保安法律,实现保安业单独立法,推进全方位保安法律体系的建立,提高行业法制化水平打下基础。各地也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切实推进保安服务业自身的体制改革,进一步形成包括法规、规章在内的较为完善的保安服务业法律体系,不断总结实施经验,在一些特殊领域开展试点试验,为着手拟定《保安法》打下坚实基础,最终将中国保安服务业纳入法制化的健康轨道。

二、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从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照制度,不断规范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若要缩短中国与国外安保业间的发展差距,就必须要打破中国安保服务业经营范畴的束缚,进一步明确、细化和拓展中国保安服务业的服务类型。建议借鉴国际行业标准,逐步明确私人侦探业的合法性并规范其从业权利和义务,将风险管控、危机管理归类为保安服务,并逐步将信息安全、舆情监督等适当纳入服务领域,提升保安服务业的信息化水平,引导保安服务业逐步向能够提供综合化、专业性、“一站式”保安服务与产品转型升级。

与此同时,在保安员从业标准中应进一步细化相应特殊岗位的准入标准、培训内容、考核形式和定期接受继续教育、行业协会专门委员会的资质评估、定期注册、监督和信用管理体系等,保护高端保安从业人员的从业积极性与职业荣誉感。同时便于行业协会对从业人员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以及据此开展的企业资质评定。

三、初步建立新的现代保安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升保安职业教育培训的专业化水平。

高端保安人才的培育和储备是引领保安服务业服务品质整体提升的关键。2014年6月,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颁布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5年颁布《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全方位从政策层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也为保安服务业如何提升专业教育培训水平,为行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智力支持、理论研究和人力资源保障,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工作思路。

我国保安服务业应积极推进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保安企业和相关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深度融合,共同构建符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趋势、“产交融和、合作育人”、“面向人人、面向终身”的现代保安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安保、安防、消防一体化专业安保培训,依托现代化安保实训基地实现“海陆空”各类高端安保岗位的技能提升,满足日益变化的保安服务市场对专业安保人才的需求;着力推进中职与高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无缝衔接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建设;通过建立政府、行业、企业、个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机制,组建多样化的教育培训实体,为保安服务企业提供各级各类全方位培训服务,在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下,以丰富多样的培训服务产品,满足行业的需求。

推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