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欧亚版图上的日本保安业发展很快,在业务范围、武器使用、行业协会监管以及教育培训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也是各具特色。借鉴他国经验对于发展我国保安业大有益处,因此,了解日本保安业发展状况显得尤为重要。
在日本,保安业称为警备业。从1962年创立第1家私人安全服务公司,日本保安业已有50余年的历史。随着日本经济发展的需要,日本保安业业务范围迅速扩大,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激增,在世界上也是数一数二的。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便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为社会提供一种适合国情的保安服务。迄今,这种服务已经形成了颇有特色的日本保安模式。日本保安业的发展得益于《日本保安业法溉在《日本保安业法》的框架下,民间成立保安协会,通过保安协会沟通警察机关和保安企业。保安协会依据《日本保安业法》对会员企业实行资格培训;保安企业可介入到人防、技防、押运等领域;警察机关依据法律对其监督、考查。于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了民间和公共安全体系之间的良性互补,完善了社会服务体系。
近年来,日本的保安业务在人防与技防的基础上变得更加多样化,所提供的服务业务范围已扩展到风险管理、信息网络安全、建筑、保险、远程医疗、康复疗养、地理信息系统等领域。日本保安业的业务范围:
(一)一类业务:设施保安。通过出入管理、巡视、监祝等工作,达到确认有无异常情况、发现可疑者或可疑物、与警察机构联络、初期消防等目的。其具体内容包括:l、设施保安业务。保安员常驻于办公楼、工厂等设施内,负责出入管理和巡视。2、巡视保安业务。保安员并不常驻于办公楼、工厂等设施内,而是利用车辆对多个保安业务对象设施进行巡视。3、商场保安业务。保安员对百货公司、超市等大规模店铺进行巡视、警戒,防止偷窃等发生于店内的犯罪行为。4、机场保安业务。为防止发生劫机事件,使用仪器对旅客的手提行李、物品进行检查。5、报警服务业务。在保安业对象设施内安装报警探测设备,在报警监控中心监视非法闯入者或火灾等异常情况,并且在探测设备感知到异常时迅速派遣保安员赶赴现场。
(二)二类业务:防踩踏保安。1、交通疏导保安业务。在道路施工现场、停车场等地,为防止出现交通阻塞或发生事故,保安员对车辆及行人进行疏导工作。2、防踩踏保安业务。因祭祀、集会活动等不特定的众人聚集时,经常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因此,为了保护聚集者的安全,由多个保安员组成保安队进行防踩踏整理、疏导等工作。
(三)三类业务:运输保安。贵重物品运输保安业务。除运输现金、票据或支票等有价证券、贵金属等运输倮安业务外,最近利用安装于店铺内的自动缴费机来回收营业额的业务需求也在增加。2、核燃料物品等危险品运输保安业务。在开展核燃料循环的核发电所等各种核能相关设施之间进行运输保安业务。
(四)四类业务:人身安全保安。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恶化,对人身安全保安的需求已从政界或金融界的要人、艺人、运动员扩大到一般市民、儿童。
(五)其他业务:家庭保安。家庭保安业兴隆于20世纪90年代,是保安服务中技术防范的一种,以给家庭提供安全系统为主要内容。保安公司在用户家中安装住宅用防盗铃门锁、火警感知器、煤气i世露传感器、监视传感器等先进的高科技工具,一旦发生盗贼、火灾或煤气泄露等各种事故,设备就能通过电话或无线电系统与保安公司的监控中心取得联系,公司即可派保安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理。
日本保安业教育培训法律健全。《日本保安业法》第三章教育编规定:保安业经营者或保安员为了恰当执行保安业务,必须努力提高保安业务知识和能力。保安业经营者必须使保安员能够恰当执行保安业务,为此除规定之外,还应按照总理内阁令所规定的内容对保安员进行教育,同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公安委员会为保证保安业务的恰当实施,应当按照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定.对保安员以及将要成为保安员的人员进行知识和能力的鉴定。保安业经营者应当在每个营业所编制教育指导保安员计划,并且从取得保安员指导教育责任者证书的人员中任命保安员指导教育责任者,保安员指导教育责任者负责依据这个计划进行保安员的指导教育工作。(当营业所选任的保安员指导教育责任者未到位时,从当日起14天之内可以空缺不选。)
公安委员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核发保安员指导教育责任者证书:
1、参加过公安委员会根据国家公安委员的有关规定开办的有关保安员指导教育业务讲习班的学习,并完成了所有课程者;
2、具有同规定中参加过公安委员会讲习班学习的人员同等知识和能力者。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公安委员会不拘前项之规定,不予核发保安员指导教育责任者资格证书:
1、未成年者;
2、不符合保安业的要求者;
3、因规定被明令交还保安员指导教育责任者资格证书,且从该日起算未满3年者。取得保安员指导教育责任者资格证书者,当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迅速将情况向当地公安委员会报告换领新的证书;取得保安员指导教育责任者资格证书者,当该汪书遗失毁损时,应当迅速向当地公安委员会报告情况,补领新证。对于已经取得保安员指导教育责任者资格汪书的人员,如果公安委员会认为该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可以命令该人交还资格证书:
1、不符合保安业的要求;
2、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
3、发生了违反本法以及根据本法制定的命令和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规定的行为,且这种情况不再适合担任保安员指导教育责任担当者。
公安委员会可以委托内阁府令规定的人员实施保安员指导教育培训。按照《日本保安业法》,保安公司有义务对本公司保安人员承担教育义务。日本保安业有健全专业的培训系统,保安协会负责两个方面的培训,一是保安员的培训;二是指导员的培训。日本保安培训分门别类,比较实用:如设施保安培训、交通安全培训、贵重物品运输培训、押运现金保安培训等许多种。在这当中还有级差,如设施保安培训分为4级,交通安全保安分为2级,押运现金保安分为2级,机场保安和原子能机构保安培训也是分为2级。指导员的培训要达到30个小时,每周只进行3天。由保安协会来颁发培训证书。
日本警察机关对保安行业的行政指导、监督是通过民间组织“日本保安业协会”来完成的。它在警察机关和保安企业之间起着桥梁作用。
全国保安业协会,成立于1980年4月,是日本保安业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会员包括日本47个都道府县的保安业协会,全国保安业协会的监督机构是日本警察厅。全国保安业协会的主要业务内容可分为两大类,即教育训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各类事业,具体包括:推动各种有助于正确实施保安业的措施及指导工作;保持和相关行业行政机构的联系,并协助相关行政机构举办防范活动及防止发生事故等活动,提供加盟企业的安全意识,调查分析并预防工伤事故,改善工伤事故保险收支;教育培训保安员救育负责人、授予其相关资格证书,并表彰保安业及保安教育事业的突出贡献者;开展国际交流,调查了解各国保安业管理法规,保持和各国协会之间的联系、沟通、信息交换,参加国际会议,邀请外国专家来讲座,宣传、出版发行保安业相关信息及刊物,研究开发及介绍保安业专业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