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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他人后果严重者涉嫌犯罪

发布日期:2017年5月18日 已浏览1583次

余某经他人介绍,由父母包办,与同村的女子曹某订立了婚约,余某花费了3万元的订婚彩礼。半年后,余某向曹某提出选日子结婚,曹某的父母却突然提出要余某在县城买一套住房,否则不允许女儿与余某结婚。余某家中并不富裕,感到无能为力,于是提出与曹某解除婚约。经过乡村干部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解除婚约,曹某返还了彩礼2.7万元。由于余家仍有3千元未付,余某感到吃了亏,决心报复,集合了亲友共9人,以向曹家拿回彩礼为由,闯入曹家闹事。余某当众大骂曹某母女,并将粪便泼在曹家的屋内。当曹某母亲上前制止,余某又将粪便泼在曹某母亲身上,且继续辱骂曹某母亲。直至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才制止了余某等人的行为。请问余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罪?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说法:

本案中,余某因对方毁弃婚约,出于报复动机,纠集亲友多人闯入曹家闹事,当众辱骂、泼粪,以达到其侮辱曹家的目的,其在主观上为故意,且已构成对曹某母女的侮辱行为。余某的犯罪行为是为了侮辱他人,牵连的犯罪行为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且已构成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所渭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l、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l)侮辱他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一是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二是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三是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喾。(2)侮辱行为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3)侮辱对象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鲥隋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i胃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5、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区别:(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入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6、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区分: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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